队报:里尔质疑勒阿弗尔球员未受罚,将向法国足协反映
据《队报》消息,蒂亚戈-桑托斯在对阵勒阿弗尔时遭遇重伤后,巴黎律师公会体育法专业律师Laurent Fellous分析了里尔及球员本人寻求纪律处分和损害赔偿的可能途径,认为俱乐部确实有机会获得赔偿。

里尔1-0击败勒阿弗尔。比赛开始不久,蒂亚戈-桑托斯便因阿米尔-理查德森一次控制不当的铲球受伤,随后被确诊为右膝前十字韧带完全断裂。本周一,里尔对勒阿弗尔球员未受到处罚提出质疑,并决定向法国足协(FFF)和法国职业足球联盟(LFP)反映此事。失去主力右后卫的里尔,将不得不面对他长期缺阵的局面。
您能理解里尔要求就所遭受的损失获得赔偿的反应吗?
考虑到俱乐部可能遭受的竞技和经济损失,尤其是球员受到的身体伤害,这样的做法完全正当。一名主力球员缺席整整一个赛季,而且无法确定他复出时会处于什么状态,这可以被视为重大损失。俱乐部希望维护自身利益,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行动,是很正常的。
此前有过类似案例吗?这些案件是否形成了判例?
有,此前已经出现过多起类似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法官确立了一条非常明确的规则:只有当铲球构成‘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过错’时,俱乐部才需要对其球员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
例如,1999年5月,当时效力于马赛的帕特里克-布隆多曾导致南特球员伊夫-德罗夫胫骨骨折;1997年10月,保罗-勒冈也曾导致甘冈球员夏尔-爱德华-科里登腓骨骨折。这些案件确立了一个原则:只有存在这种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过错,赔偿请求才有成立的依据。
从法律角度看,如何界定这种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过错?
通常包括从身后实施的铲球、被认定为违背公平竞赛精神并造成异常风险的动作,或者出脚过晚且动作过大、过于粗暴的铲球。如果铲球只是动作笨拙,那就属于比赛的正常风险,即使造成严重伤病,也不会使实施铲球的球员承担责任。法官可以认定存在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过错,他不受裁判判断的约束。
由谁来认定这一行为的过错性质?
如果案件被提交至司法法院,只有法官能够作出这种认定。但需要强调的是,即使犯规球员没有吃牌——勒阿弗尔球员阿米尔-理查德森在这次铲球后甚至没有被出示黄牌——法官仍然可以认定存在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过错。他不受裁判判断的约束,完全可以依据证据,自行认定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比赛规则。
里尔可以通过哪些纪律程序和司法途径处理此事?
从竞赛层面来说,如果要对裁判的判罚提出异议,法国职业足球联盟的竞赛规程要求队长在比赛中、相关情况发生后的第一次死球时提出技术性异议,并在48小时内予以确认。不过,这种异议不能针对裁判单纯的主观判断,例如某次犯规没有被吹罚,而且最终只能促成比赛重赛。这场比赛里尔已经获胜,因此俱乐部没有理由采用这种方式。
从纪律层面来说,采取行动更有意义。俱乐部不能直接将案件提交给法国职业足球联盟纪律委员会,但可以请求联盟主席这样做。主席可以依据相关材料,就严重违规行为提请纪律委员会介入,尤其是这次铲球的视频。我想,里尔应该已经把视频提交给他了。在这种情况下,纪律委员会经过调查和听证后,可以对裁判当时未予处罚的严重犯规作出处罚。
据我了解,里尔也已将此事提交给法国足协。法国足协还可以因技术性错误或明显执法不力,对裁判巴斯蒂安-德谢皮采取内部处分。处罚可能包括警告、几个月内不再安排其执法,甚至降低其裁判等级。法国足协的裁判管理章程规定了这些处分措施。里尔可以向司法法院要求赔偿其继续向受伤球员支付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
对方俱乐部也可能受到经济或竞技层面的处罚吗?
经济层面可以,而且这甚至是最有依据的途径,因为这名职业球员是勒阿弗尔俱乐部的雇员。雇主需要对雇员的过错承担责任,这就是《法国民法典》第1242条第5款规定的雇主对雇员行为承担的责任。
这与此前提到的布隆多和勒冈案件完全相同:被起诉的是马赛和巴黎圣日耳曼,而非球员本人。因此,里尔可以向司法法院要求赔偿其继续向受伤球员支付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但必须知道,这会是一场非常漫长的诉讼。
俱乐部促成竞技或经济层面处罚的可能性有多大?
这完全取决于案件如何提交给法院、前期准备工作的情况,以及是否已经存在一项纪律处分决定。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但我倾向于认为,里尔确实有机会获得赔偿。
首先,勒阿弗尔球员可能受到纪律处分。其次,法国足协可能对裁判采取相应措施。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法院可能作出判令承担责任的裁决,从而使里尔获得赔偿。同样,如果提起司法诉讼,初级医疗保险基金(CPAM)也可以行使追偿权,要求偿还其已经支付的相关保险待遇。
球员本人也有机会获得赔偿吗?
这是最后一种途径。球员确实可以以个人名义采取行动,无论是通过民事程序还是刑事程序。在刑事层面,过失伤害导致日常活动能力严重受限期(ITT)超过三个月,构成轻罪(《法国刑法》第222-19条)。如果球员愿意,他可以作为民事原告参与刑事诉讼,从而就自身遭受的损害寻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