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裁判评议:法比奥禁区倒地未判点球正确,VAR介入错误

作者:大赢家编辑部 日期:2026.06.04

今日中国足协发布微博,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完成2026赛季第九期裁判评议,共评议14个来自近期中超、中甲及中乙联赛的申诉判例,认定其中3例主要判罚存在错漏判。

中国足协官方消息,6月2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九期(20260602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共评议14个判例,来自近期的中超、中甲及中乙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评议组认定其中3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15轮,重庆铜梁龙VS北京国安。比赛第8分钟,北京国安2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重庆铜梁龙32号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经VAR介入(点球事件),裁判员在场回看后,维持不犯规的决定。

北京国安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队员拉拽本方队员犯规,应判罚球点球和黄牌。对于此判例,评议组成员得出多数意见,并经国际足联裁判讲师确认,认定评议结论如下:双方队员的争抢动作属于比赛中的正常接触,未达到推人、拉人或拉扯等犯规程度。裁判员在场回看后维持不犯规的决定正确。VAR介入错误。

判例二:中超联赛第15轮,重庆铜梁龙VS北京国安。比赛第34分钟,北京国安29号队员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VAR未介入。重庆铜梁龙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VAR划线定格位置错误,划线机位选择错误,北京国安29号队员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VAR检查越位位置的关键帧(并非转播画面回放时定格的一帧)选择正确;在越位机位中双方队员有效部位有遮挡的情况下,使用球门线机位进行划线的选择正确;比对双方运动员位置时的身体部位选择、划线位置和比对结果均符合VAR操作程序,结果正确。裁判员判北京国安进球有效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三:中超联赛第15轮,重庆铜梁龙VS北京国安。比赛第85分钟,北京国安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VAR未介入。

重庆铜梁龙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9号队员冲撞本方守门员犯规在先,后续进球应判无效。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双方队员相向移动争抢高空球,北京国安9号正常起跳,并未跳向冲撞重庆铜梁龙队员,并且在起跳后受到同样跳起争抢的重庆铜梁龙32号队员接触挤靠后与守门员发生接触,守门员当时并未用手控制球,双方队员属于正常接触,不构成犯规。随后北京国安29号的进球有效。裁判员判北京国安进球有效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